GDPR 强调数据最小化,规定组织应仅收集和处理与目的相关的、充分的、相关的、且有限的个人数据。它会被处理。然而,许多数据库的设计初衷是收集尽可能多的数据,通常前提是这些数据将来可能会有用。这种“以防万一”的心态与GDPR原则直接相悖,并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因为更多的数据意味着更大的攻击面。组织必须定期审查其数据收集实践,并从数据库中删除不必要的字段。这包括严格评估收集到的每一条数据,并证明其对于既定目的的必要性。例如,如果电子邮件地址足以进行通信,那么收集完整的家庭住址可能就显得多余了。在新系统的设计阶段实施数据最小化,并对现有系统进行定期审核,对于避免积累多余的个人数据至关重要。
数据保留策略不足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缺乏明确定义和执行的数据保留策略。GDPR 规定,个人数据的保留时间不得超过其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这意味着组织必须根据法律、合同或业务要求,为不同类别的数据设定具体的保留期限,丹麦电报数据库 并通过自动删除或匿名化流程严格执行这些期限。许多数据库只是无限期地积累数据,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如果没有强大的保留策略,数据主体的“被遗忘权”实际上就无法实现。此外,保留过时或不必要的个人数据会增加数据泄露的风险,因为数据越多,影响就越大。定期审查和更新保留策略,以及实施自动化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工具,是避免这一常见陷阱并确保遵守数据长寿原则的重要步骤。
忽视数据主体权利的实施
GDPR 赋予数据主体多项基本权利,包括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限制处理权、数据可携带权和反对权。许多数据库的设计并非旨在高效处理这些请求,导致延迟甚至不合规。例如,履行“被遗忘权”请求需要能够在各种系统(包括备份和存档)中查找并删除个人数据的所有实例,如果没有适当的数据映射和系统集成,这可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同样,以可移植格式提供数据需要结构化且机器可读的数据导出功能。组织通常低估了在其现有数据库基础架构中实施这些权利所涉及的技术复杂性。积极规划和投资于能够简化数据主体请求执行的工具,对于证明合规性并避免法律后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