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瑞士国旗,图片由 strecosa 提供。来自Pixabay 的公共领域。
第三个论点是,民族主义战争虽然比近代早期的战争少,但破坏性更强,因为民族国家建立在国家精英和人民之间的新契约之上。为了换取公民权,群众同意为民族国家而战。以前,战争主要是由军事专业人员为有限的目标而战,而现在,战争是人民的战争,人们的激情肆无忌惮。这种战争始于 18 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期,到 20 世纪,战争变成了全民战争,全民都卷入其中。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业化民族国家的机械化冲突中,平民与军队一样是战争的核心,成为目标。在极端情况下,战争可能会演变成种族灭绝。
第三种立场也是片面的。随着国家越来越能代表人民(越来越具有民族性),公共支出也从大炮转向黄油。今天,至少在西欧,福利国家已经取代了战争国家。此外,自由民族主义者及其民族国家在制定旨在规范战争行为的国际法律和机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包括海牙和平会议、日内瓦公约、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后者的宪章将合法战争的范围缩小到自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国之间的国家间战争急剧减少,部分原因是这种新的国际主义。
无可否认,自 1945 年以来,国家内部的暴力事件(包括内战)有所增加,其中大部分源于少 BC 数据 数族裔的分裂主义运动,这些运动要求获得民族自决权。这可能导致国家分裂,并产生无政府空间,成为全球恐怖主义运动的避风港。
第四个批评是,自决原则可能导致国家分裂。这一指责也言过其实。自决原则本身不应该导致国家分裂。各国可以提供联邦和协约(权力分享,如北爱尔兰)安排,通过这些安排,不同民族社区可以和解。许多民族主义暴力事件发生在弱小的后殖民国家,这些国家拥有多个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是在 1945 年帝国解体后迅速建立起来的。问题在于缺乏统一的民族忠诚。此外,为恢复冲突地区秩序而成立的国际维和特派团由民族国家联盟领导,通常是在联合国授权下开展工作。
总之,民族主义有很多种,有些是排外主义的,有些是自由民主主义的,有些是国际主义的。即使是前者也不一定会引起战争:通常需要其他因素,例如外部威胁和国家崩溃。事实上,在发生这种情况的地方,当代稳定的恢复首先取决于民族国家以有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名义齐心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