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经济协定设立的国际法院和法庭以及宪法法院都可以从这种关系中汲取灵感。首先,国际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与宪法有着共同的关切,即使政府行为服从法治并尊重基本经济权利,同时确保政府有政策空间来追求相互竞争的公共利益。因此,它可以帮助各国成功实施公共政策,包括良好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详情见此处)。当被要求确保尊重核心宪法原则时,宪法法院不应自动给国际经济法贴上怀疑的标签,而应意识到共同的目标。
相反,国际法院和法庭必须尊重并允许各国追求宪法价值观,而不会阻碍国际 阿尔及利亚 WhatsApp 号码 经济协议的目标。然而,这也意味着国际法院和法庭不应该给予所有受到宪法影响的政府行动全权。在这两个方面,将宪法和国际经济法的界限分析与欧盟宪法法院的关系进行比较,可能有助于找到被广泛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宪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法院与国际经济法院和法庭之间的关系,应体现相互尊重和相互控制。要实现这一点,相互理解和沟通是关键。这既可以通过正式的司法互动来促进,例如建立初步参考程序,也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方式,例如国际贸易和投资争端中宪法法官和裁决者之间的联合会议或定期个人会议。此类会议对于促进欧洲宪法法院、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之间的司法互动和相互理解至关重要。在国际经济法和宪法及其各自的裁决制度方面,也可以而且应该发展类似的互动形式。最终,这可以增强宪法和国际经济法共同促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繁荣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