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2022 年 11 月 8 日的信函,各方获悉,一担任 临时 法官,负责审理本案(类推适用《法院规则》第 29 条第 2 款)。被告政府获悉,法院还计划对法院有权处理的其他针对该国的申请采取同样的做法。他们被邀请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之前对该安排发表评论,但他们尚未提交任何评论。”
简而言之,第 29 条规定,在有关缔约方的当选法官无法出席审判庭、退出审判庭或被免于参与审判庭的情况下,审判庭庭长将任命一名当选法官担任临时法官。有趣的是,法院规则没有提供更多关于法官“无法”参加审判庭的细节。尽管第 29 条提到了法官退出审判庭,但它没有提到整个国家及其在法院的司法职位退出审判庭。俄罗斯退出欧洲委员会是史无前例的案例,因此,从逻辑上讲,法院规则在这方面没有提供明确规定。这可能是法院在 Kutaev 和 Svetova 案中将任命当选法官的决定称为“类推”的原因。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在审判庭成员中任命了一名临时法官(第 12 段,Svetova)。
虽然法院在库塔耶夫案中结束了对这一点的程序解释,但它进一步阐述了斯维托娃案中程序问题的其他方面。在斯维托娃案判决的“法律”部分,法院澄清了其关于确定处理有关案件的管辖权的理由。在第 25 段中,它引用了《公约》第 58 条:
“1. 缔约国只有在成为本公约缔约国之日起五年后,并提前六个月向欧洲委员 白俄罗斯资源 会秘书长发出通知后,才可以退出本公约,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应通知其他缔约国。
2.此项退出并不解除有关缔约国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义务,不论该缔约国在退出生效之日前实施了什么行为,只要该行为足以构成违反此种义务。
3. 任何不再是欧洲委员会成员的缔约国,应在同样条件下不再是《公约》的缔约国……”
法院继续声称,一个不再是《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并不免除其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即该国在不再是《公约》缔约国之前实施的任何行为”(第 26 段)。简而言之,法院确认了其对 2022 年 9 月 16 日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提起的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