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 113 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默默无闻。其中包括现任大法官: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不到一半的民众能说出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名字。多年来的调查显示,很少有人清楚最高法院是如何运作的。
因此,当全国人民将注意力转向最高法院时,不管这种关注有多短暂,我们都应该牢记以下一些经常被忽视的要点。
最高法院制定我们的法律议程。最高法院最重要的但最不为人理解的职能之一是决定要裁决什么。与大多数上诉法院不同,上诉法院必须裁决所有提交给它们的合理案件,最高法院几乎可以不受约束地选择它想要裁决的案件。在做出这些选择时——每届提交给最高法院的 7,000 件左右案件中大约有 70 件——法官必然会制定国家的法律议程。
美国历史上仅有113名最高法院法官。
需要四名法官投票才能批准案件进行辩论和裁决。批准案件的最明显原因是法院所说的“巡回法兼职数据 院冲突”——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上诉法院(分为 13 个巡回法院)对某项法规的含义或某项官方行动的合宪性存在分歧时,法官们会感到有义务提供统一的国家规则。
但还有其他理由批准“提审令”或“批准审理”,法院称这是受理新案件的决定。其中一个原因是,该案件为一群法官提供了推动法律朝着期望方向发展的机会,以实现特定的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