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最高法院就荷兰政府诉 Urgenda 案作出的判决是未来气候变化诉讼的里程碑。2019 年 12 月 20 日,最高法院裁定,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CHR),荷兰有积极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气候变化,到 2020 年底,荷兰必须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减少至少 25%。完整判决的非正式翻译将于2020 年 1 月13 日之后在荷兰司法机构的网站上公布。
该判决意义重大,因为它表明法院如何确定单个国家的责任,尽管气候变化是由多个其他行为者造成的,这些行为者也对其有害影响负有责任。世界各地已发起大量诉讼,要求确定造成气候变化的行为者的法律责任。Urgenda判决被誉为“最有力”的判决,它明确指出,一个国家与许多其他行为者相比只是一个小贡献者,但这并不排除其个人责任。该判决包含原告和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可以依赖的重要指示。
在这篇博文中,我们简要回顾了最高法院判决的程序,并讨论了最高法院得出的三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结论:
1)《欧洲人权公约》规定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气候变化的积极义务;
2)这些措施至少应确保荷兰到 2020 年底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减少 25%;
3)尽管荷兰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很小,但它也有独立的减排义务。
会议纪要
会议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在 2020 年实现碳排放比 1990 年水平减少 25%-40% 的目标,这一目标最初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2007 年第四次评估报告中提出的一种情景。荷兰在 2007 年就接受了这一目标,并表示其计划在 2020 年将荷兰排放量减少 30%。然而在 2011 年,政府表示不会实现这一目标,而是将目标定为减少 14%-17%。
2013 年,一家致力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荷兰非政府组织 Urgenda(“紧急议程”)对荷兰政府 波兰 WhatsApp 号码 提起诉讼,旨在要求荷兰政府在 2020 年底将荷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40%,或至少与 1990 年相比减少 25%。
在海牙地方法院2015 年的判决中,Urgenda 胜诉。地方法院命令国家“限制荷兰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使得到 2020 年底,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 25%”。地方法院根据危险过失原则做出这一命令,该原则被写入荷兰民法典中的侵权条款:如果行为不必要地造成危险,从而违反“根据不成文法被认为适合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第 6:162 条),则该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与 Urgenda 的主张相反,地方法院没有直接以人权法为依据得出结论,因为它认为 Urgenda 不能援引源自《欧洲人权公约》的人权条款(也不能援引《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
Urgenda 的一审判决受到了许多人的赞扬,但也遭到了严厉批评。在荷兰的辩论中,许多人认为法院已经超越了其在政府三权分立中的角色界限,尤其是将 IPCC 模式和非司法规范转变为对政府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出于这些原因,该国提起上诉。Urgenda 提起上诉,称其应该能够直接依赖《欧洲人权公约》中的人权条款。
上诉法院在 2018 年 10 月 9 日的判决中,确认了地方法院的命令,并接受了 Urgenda 的上诉。该法院的判决直接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8 条,分别保护生命权和私人及家庭生活权。
国家提起上诉。2019 年 9 月,最高法院最权威的顾问——总检察长和总检察长发表了一份长篇意见,表示他们赞同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建议最高法院不要推翻该裁决。12 月 20 日,最高法院作出相应决定,驳回国家的所有论点,并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