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Urbaser案中的仲裁庭打算将

Dive into business data optimization and best practices.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9
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4 am

因此如果Urbaser案中的仲裁庭打算将

Post by pappu6329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5(1) 条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源自其他条约(如双边投资条约)的权利,则这种解释与其明文规定相悖。或者,如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5(1) 条打算按其起草的版本适用,则索赔人需要依靠其自身的人权来故意破坏他人的人权,才能通过这一测试。索赔人可能会援引财产权(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但需要将这一权利解释为剥夺东道国人口的人权。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出现在许多投资争端中。

除了这些问题之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5(1) 条的本意是 英国 WhatsApp 号码 防止新成立的法西斯团体以人权为由为其活动辩护(见 Saul, Kinley 和 Mowbray,《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评论、案例和材料》(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4 年出版),第 263 页)。《欧洲人权公约》第 17 条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5(1) 条具有类似的功能,但只适用于从根本上破坏其目标的案件,例如煽动仇恨。同样,很难想象在投资背景下可以应用比较政策考虑的广泛情况。

仲裁庭认为,其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5(1) 条的解释不能适用于人权。首先,仲裁庭发现,答辩人的论点将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供水和排污服务与履行人权的义务混为一谈 [1206]。仲裁庭指出,根据答辩人的论点,人权义务的来源是特许合同 [1206]。其次,由于人权规定了履行的义务,因此唯一的义务是国家 [1208]。由于国家有责任规范供水以履行这一权利,因此原告的义务也来自特许合同或国内法 [1209] – [1210]。这些裁定是有问题的,因为仲裁庭对涉及阿根廷国内法的事项没有管辖权(《管辖权决定》)。鉴于被诉方未指明对原告方具有约束力的独立国际法义务,因此反诉不能成功。

尽管如此,仲裁庭还是得出结论:

如果涉及弃权义务,例如禁止实施侵犯人权的行为,情况将有所不同。这种义务可以立即适用,不仅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个人和其他私人当事方。这不是本案中值得关注的问题[1210]。

这份声明似乎反映了法庭先前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第 30 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5(1) 条的观点。鉴于依赖上述这些条款的困难,尚不清楚“弃权义务”是否可以“立即适用”。此外,法庭在总结声明中没有使用与先前对该义务的表述相同的措辞。它将“弃权义务”解释为禁止实施侵犯人权的行为。虽然这包括故意曲解人权以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但法庭所提出的建议可以说超出了这些情况,延伸到了那些被定为禁令的人权。这些通常与强制法义务有关,例如禁止奴隶制、禁止种族灭绝和禁止种族歧视。虽然这些禁令可能适用于投资项目(例如,Piero Foresti 诉南非案的争议源于黑人经济赋权法案的实施),但这种类型的索赔很少见,也不会自动约束个人或企业实体。因此,仲裁庭的声明并未明确哪些人权对外国投资者具有约束力。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