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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保护以同化原则为前提

Posted: Mon Mar 24, 2025 6:48 am
by pappu6329
第二,尤为重要的是,《日内瓦第三公约》(即,根据《公约》的基本规定,战俘应与拘留国自己的军队同等对待)。第 102 条反映这一原则,禁止任何法院或根据拘留国自己的军队以外的任何程序对战俘进行判决(此处的拘留国是俄罗斯,作为最初的俘虏者,即使被告不再被视为在俄罗斯的权力范围内)。

此外,《日内瓦第三公约》第 105 条规定,除非国家安全另有要求,检察机关应允许保护国观察审判;在没有保护国的情况下,应邀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公正的人道主义组织出席。这条规则的原因及其基本性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没有迹象表明这条规则在这里得到了遵守。

最后,虽然国际人道法本身并不禁止对战俘判处死刑(如果符合《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的权利),但第 101 条禁止在审判和判决细节通知保护国(或另一个公正的人道主义组织)六个月之前执行此类判决。虽然似乎有上诉权,可能会 玻利维亚资源 依赖上诉权,但俄罗斯(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否会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机构发送相关通知仍有待观察。

总结

显然,在顿涅茨克对两名英国囚犯和一名摩洛哥囚犯的审判以及判处的死刑令人极为担忧,因为它们明显不符合国际人道法的文字和精神。事实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周五表示,审判本身构成了战争罪。

两名英国被告似乎完全符合战斗人员/战俘的定义。据报道,他们是被俄罗斯俘虏的,不符合雇佣兵的资格(将他们交给分离主义分子本身就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即使确定他们被分离主义叛乱分子俘虏,也有许多原因使他们仍然属于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大多数指控似乎与他们参与敌对行动有关,作为战斗人员,他们应该免于起诉。在诉讼程序的众多问题中,由因缺乏公正性和独立性而受到质疑的分离主义法庭对他们进行审判显然违反了同化原则和《第三日内瓦公约》所保障的公平审判权。而且,没有任何公正的人道主义组织对审判进行监督,除了违反公约本身之外,这进一步使人们对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