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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不仅认为法院应采用特别法原则

Posted: Mon Mar 24, 2025 4:55 am
by pappu6329
与法国一样,而且过去也曾采用过这种方法;事实上,英国甚至认为人权委员会也这样做了,并引用了其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第 23-29 段)。但这再次忽略了法院和委员会都故意选择不依赖这一术语的事实。因此,英国认为,在《公约》涵盖现行敌对行为的范围内,法院应依据国际人道法规则来确定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第 29.1 段)。英国还明确反对《公约》规则可以补充国际人道法规则的说法,即在某些情况下,杀戮符合国际人道法,但不符合《公约》,认为这会削弱其所支持的特别法方法(第 31 段)。

战争权和生命权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是,如果使用武力的国家违反了战争权,那么任何使用致命武力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即使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国际人道法。人权事务委员会在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中得出结论,侵略国违反《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死亡,当然都侵犯了生命权,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结论。因此,一个关键的未决问题是,法院是否会 — — 或者应该 — — 就此案的实质作出任何裁定,即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侵略自动导致违反《公约》第 2 条,即使被杀者(比如说)是敌对行动期间的战斗员,并且是以符合国际人道法的方式被杀害的。

联合陈述根本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它只是谴责俄罗斯的侵略行为(第 1-3 段),但没有根据《公约》得出任何分析结果。立陶宛、波兰和捷克的陈述经常提到俄罗斯的侵略战争,但也没有主张这必然会侵犯生命权。拉脱维亚的陈述也是如此。波兰的陈述确实提到了豁免条款(第 57 段),但没有提出侵略造成的死亡不是合法战争行为造成的死亡的论点。

在我看来,由于干涉国的陈述中完全没有这一论点,因此法 巴哈马资源 院采取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做法的可能性更小。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法院来说,没有什么比裁定俄罗斯实施了侵略行为,并判定这侵犯了战争中所有遇难者的生命权更容易的了,无论具体事件是否存在争议和不确定的事实。但这样做将为要求法院在其他不那么明确的案件中作出此类战争裁决打开大门,例如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之间的案件。我认为,法院将自己变成战争法裁决者是不明智的,而且 26 个干涉国也没有表示他们希望法院这么做。

结论:应用双重马里乌波尔测试

总而言之,所有 26 个参与《公约》的国家都同意,即使是在境外和武装冲突期间,《公约》也应适用于俄罗斯军队在乌克兰境内对敌方犯下的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