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报告提到通知没有规定的格式
Posted: Sat Feb 22, 2025 3:29 am
简要分析可见,各国受到克减影响的《欧洲人权公约》条款有所不同。拉脱维亚和北马其顿克减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第11条(集会和结社自由)、《欧洲人权公约议定书》第2条(受教育的权利)和《欧洲人权公约第4号议定书》第2条(迁徙自由)规定的义务。摩尔多瓦在通知中提及《公约》第11条、《欧洲人权公约议定书》第2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4号议定书》第2条。除这些条款外,爱沙尼亚指出,其在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措施可能涉及《公约》第5条(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和第6条(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规定的某些义务的克减。格鲁吉亚除提到《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第 11 条、第 1 和第 2 条以及第 4 号议定书第 2 条外,还提到了对《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的克减。阿尔巴尼亚通报了对《公约》第 8 条和第 11 条、《议定书》第 1 和第 2 条以及第 4 号议定书第 2 条规定的义务的克减。
有趣的是,罗马尼亚、亚美尼亚和塞尔维亚在其普通照会中没有明确提 西班牙 WhatsApp 号码 到受其减损影响的条款。此外,塞尔维亚通知缺少任何附件来指导秘书长和其他缔约方了解紧急状态期间迄今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公约条款。虽然它提到了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的网站,所有法律都在该网站上公布,但到目前为止,这些网站只有塞尔维亚语。罗马尼亚通知在附件中的总统令第 2 条中提到了对下列权利的限制:a) 迁徙自由;b) 亲密、家庭和私人生活权利;c) 住宅不可侵犯;d) 受教育权;e) 集会自由;f) 私有财产权;g) 罢工权;h) 经济自由。这些权利将转化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8 和 11 条,以及《议定书》第 1 和 2 条,第 24 条。 2. 此外,罗马尼亚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向秘书长提供自3月15日提交通知以来所采取的新措施后续信息的国家。
应当注意,在Lawless v. Ireland(No. 1)案中,(Lawless v. Ireland,第 332/57 号,委员会 1959 年 12 月 19 日报告[80])。提及具体的公约条款虽然有帮助,但既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充分的。委员会指出[80],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使缔约方和委员会“了解对公约条款的减损的性质和程度”,同时还要求通知必须及时发出,并通知中要说明导致该国减损其义务的原因。鉴于此,一些通知中使用的模糊语言以及塞尔维亚等国没有提供的额外细节是有问题的。
就时间安排而言,所有通知都在几天内发出,但北马其顿除外。在北马其顿,从宣布紧急状态到通知秘书长之间间隔了两周。延迟通知秘书长很可能不会成为法院面临的问题。但是,如果被要求,北马其顿应该准备好证明时间差异的合理性。作为参考,在希腊诉英国(申请编号 176/56)一案中,委员会强调,从采取克减措施到英国通知之间间隔三个月,这是不合理的拖延(希腊诉英国,第 176/56 号,委员会 1958 年 9 月 26 日报告[158])。
有趣的是,罗马尼亚、亚美尼亚和塞尔维亚在其普通照会中没有明确提 西班牙 WhatsApp 号码 到受其减损影响的条款。此外,塞尔维亚通知缺少任何附件来指导秘书长和其他缔约方了解紧急状态期间迄今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公约条款。虽然它提到了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的网站,所有法律都在该网站上公布,但到目前为止,这些网站只有塞尔维亚语。罗马尼亚通知在附件中的总统令第 2 条中提到了对下列权利的限制:a) 迁徙自由;b) 亲密、家庭和私人生活权利;c) 住宅不可侵犯;d) 受教育权;e) 集会自由;f) 私有财产权;g) 罢工权;h) 经济自由。这些权利将转化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8 和 11 条,以及《议定书》第 1 和 2 条,第 24 条。 2. 此外,罗马尼亚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向秘书长提供自3月15日提交通知以来所采取的新措施后续信息的国家。
应当注意,在Lawless v. Ireland(No. 1)案中,(Lawless v. Ireland,第 332/57 号,委员会 1959 年 12 月 19 日报告[80])。提及具体的公约条款虽然有帮助,但既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充分的。委员会指出[80],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使缔约方和委员会“了解对公约条款的减损的性质和程度”,同时还要求通知必须及时发出,并通知中要说明导致该国减损其义务的原因。鉴于此,一些通知中使用的模糊语言以及塞尔维亚等国没有提供的额外细节是有问题的。
就时间安排而言,所有通知都在几天内发出,但北马其顿除外。在北马其顿,从宣布紧急状态到通知秘书长之间间隔了两周。延迟通知秘书长很可能不会成为法院面临的问题。但是,如果被要求,北马其顿应该准备好证明时间差异的合理性。作为参考,在希腊诉英国(申请编号 176/56)一案中,委员会强调,从采取克减措施到英国通知之间间隔三个月,这是不合理的拖延(希腊诉英国,第 176/56 号,委员会 1958 年 9 月 26 日报告[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