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令人困惑。“武装袭击”的触发因素和尼加拉瓜归因测试将决定乌克兰是否可能使用武力自卫,以对抗俄罗斯对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叛乱当局的支持。但这不是这里的问题。相反,问题是这两个实体是否是另一个国家使用武力的结果。正如国际法院确认的那样:
...因此,或者可能与非法使用武力有关(科索沃行政法庭,2010 年 ICJ 403 号,第 81 段)。
换句话说,正确的问题是是否发生了使用武力,而不是“武装攻击”。虽然很明显,目前的入侵也是武装攻击,但俄罗斯自 2014 年以来进行的武装干预至少相当于使用武力:
胁迫因素界定了禁止干预,事实上,它是禁止干预的本质,这在使用 法国 WhatsApp 号码 武力干预的情况下尤为明显,无论是直接采取军事行动,还是间接支持另一国境内的颠覆性或恐怖主义武装活动,……因此,根据不使用武力原则和不干预原则,这些行动都是非法的(《尼加拉瓜》,1986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101 页,第 205 段,亦见《武装活动》,2005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168 页,第 161f 段)。
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第 40(2)条明确指出,“任何国家不得承认严重违反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所造成的局势为合法”。毫无疑问,禁止使用武力是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正如国际法院所指出的,即使是“仅仅”武装干预也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
乌干达的非法军事干预规模庞大、持续时间长,法院认为其严重违反了《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武装活动》,国际法院报告 2005 年,第 168 页,第 161-165 段)。
这一严重违法行为自 2014 年起就已发生并持续存在。因此,从那时起,承认两个州的部分地区为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是明显违法的。然而,在 8 年后承认,作为直接入侵更多领土,甚至整个乌克兰的借口,毫无疑问,此处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从而引发了不承认的义务。
不承认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后果的义务是国际宪法秩序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的一项创新。
这一原则早已确立,早在二十五年前委员会一读通过的《条款草案》中就已体现。它包括“不承认犯罪所造成的情况为合法的义务”。[第 53 条草案中,国家“犯罪”一词被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概念所取代。] 这是编纂,而不是渐进发展,它遵循了 1932 年日本入侵满洲后提出的原始西姆森理论。
自纽伦堡审判以来,国际标准不断重申这一义务。第 2625 (XXV) 号决议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权威解释,其中规定:
任何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取得的领土均不承认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