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国际法和武装冲突的联合博客系列中的两篇最新帖子得出结论,武装冲突法 (LOAC)/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允许对防御地区进行围攻,但要受到一系列关于保护平民的限制。Gloria Gaggioli 的精彩帖子特别分析了禁止饿死平民的规定(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4 条、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4 条以及适用于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法) 。鉴于“禁止饿死平民作为一种作战方法并不禁止围攻战,只要其目的是实现军事目标而不是使平民挨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主义法数据库,规则 53),她指出,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围攻的目的是使平民挨饿。然而,她继续有力地论证说,比例原则将适用,从而要求根据预期的具体和直接的军事优势来评估任何偶然导致的平民饿死的情况。
由于饥饿是当今中东城市围攻中平民所遭受苦难的主要原因,我想回到这个问题:让平民挨饿是否需要成为交战方的目的(甚至是目的之一)才能受到禁止,以及偶然的饥饿是否合法(如果不超过比例),以便提供一些想法,以了解对相关围攻战术目的的法律分析。如果禁止让平民挨饿的规定实际上被缩减为禁止让平民过度挨饿的规定,这显然会严重限制《阿布巴卡尔条约》第 54 条和《阿布巴卡尔条约》第 2 条提供的保护。
我们需要问,首先,“围攻”一词所指的实际行为是什么?其次,导致平民 以色列资源 挨饿的军事目标是什么?
以“围攻”表示的战争方法
法律上如何定义围攻——“攻击”、“作战方法”、“行为过程”等等——因“围攻”一词在国际人道法和当代军事理论中均无定义而变得复杂。(例如, Beehner、Berti 和 Jackson指出,“围攻战几乎完全不存在于当前的美国军事理论中”。)最近或正在进行的城市围攻经常被描述为“中世纪”的,以强调其残酷性,但这鼓励了人们对围攻至少过时 500 年的看法。当今的围攻通常使用喷气式飞机进行,重点是没有城墙的庞大城市群,目的是反叛乱而不是征服。
解释“围攻”的含义,我们可以识别出三组战术,每组都采用了不同的战争方法,但这些方法常常被混淆:
通过切断敌军获得增援的渠道(或增援其他部队的能力)以及切断或削弱敌军的通讯来孤立敌军;
包围整个地区,用防御工事控制出入(在传统的围攻中被称为围墙,但现在在城市环境中通常被称为“钢圈”);这使孤立更加彻底,并集中了敌军,使他们更容易受到攻击;
有选择地或完全地阻断或禁止物资通行,防止燃料、食品和其他必需品进出。(在军事文献中,这通常被称为“封锁”,但这可能与国际法中该术语的使用混淆,国际法中该术语专门指海上封锁。